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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公告
  河北省兴华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是经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批准,省民政厅注册登记,河北省公安厅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面向全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以职业资格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重点岗位资格培训,保安员资质培训等培训资质机构。总校设在石家庄,分别在唐山、邯郸、保定、秦皇岛、承德、衡水、燕郊等地设有招生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全国各地保安企业,消防应急救援部门、社会单位和学员的一致好评。一、健全的组织机构: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置校长一名、副校长3名,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处室,组织机构健全;学校日常教育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各项工作实行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教学管理实行专职教师教学与兼职教师教学的结合,集中教学与分组教学的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后辅导的结合,理论教学与实操教学的结合,模拟训练与考试考核的结合,学生管理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格一日生活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操行评分制度。
学校环境
  河北省兴华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是经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批准,省民政厅注册登记,河北省公安厅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面向全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以职业资格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重点岗位资格培训,保安员资质培训等培训资质机构。总校设在石家庄,分别在唐山、邯郸、保定、秦皇岛、承德、衡水、燕郊等地设有招生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全国各地保安企业,消防应急救援部门、社会单位和学员的一致好评。一、健全的组织机构: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置校长一名、副校长3名,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处室,组织机构健全;学校日常教育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各项工作实行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教学管理实行专职教师教学与兼职教师教学的结合,集中教学与分组教学的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后辅导的结合,理论教学与实操教学的结合,模拟训练与考试考核的结合,学生管理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格一日生活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操行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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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消防技能培训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就业促进法》,2005年12月26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劳社部[2005]235号),公安部消防局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06年7月2日,中国消防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宣布成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标准制定专家工作组并启动“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2007年10月18日,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北京)站正式揭牌,同年11月18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揭牌,标志着我国开始对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正式开始。
  2008年1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颁布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2008年11月14日,公安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08]556号),要求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
  2011年1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8号)。灭火救援员的职业定义是: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应急救助的消防人员。至此,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全部编制完成且颁布实施。3月14日,公安部发出《关于加快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1]66号),要求到2013年底前,要全面实现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2011年5月27日,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要求: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等教育专项行动。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要求:要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2012年5月8日,公安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号),《通知》要求:积极引导、支持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发展。按照“边培育、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统筹规划培训网点设置,坚持就近就便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力争“十二五”期间,各省份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力量增加一倍,改变当前集中省城统一培训的方式。
  2014年7月14日,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公消〔2014〕221号)要求:鼓励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等开设消防专业课程并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协调落实国家在职业培训、就业培训上对师资培养、财政补贴、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化。
  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职业定义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建(构)筑物消防员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根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定义,建(构)筑物消防员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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