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后才能上岗。河北省兴华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依据河北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冀公消【2014】142号)的通知精神,本着就近培训、服务社会的原则,在石家庄常年开展各类消防职业培训。
每月定期举办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
每期第一天上午8:30—10:00报到,每天课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未取得初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各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各消防工程公司的工作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每期60人,报满为止。
特别说明:各县、区、市以及各大型国企单位,距离市区较远或单位需要独立开展培训的,一次性培训人数超过30名,可直接联系我们,届时我校派老师上门培训,移动教学。
二、培训内容
教材一:采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统编教材《消防设施操作员基础知识》。教材二:采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统编教材《初级技能》。
三、职业资格考试流程
(一)培训结束后学校组织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试,考试合格本校颁发《职业培训结业证书》。
(二)参加全国统一职业资格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合格者,国家人社部和公安部消防局联合颁发《职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四、学员基本条件
依据《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年龄18—6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身体健康,无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等病史及其它影响学习的疾病,身体状况能够保障完成学业。
五、要求
参加学习人员携带以下物品报到:
1、河北省兴华学校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附件二)、河北省兴华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学籍表(附件一),报到时携带并交付工作人员。
2、身份证原件及1张复印件,小2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一张,高中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张。
3、食宿自理。
特别说明:各单位如需其他消防常识培训或各类短期培训也可直接联系,我们将全面普及消防培训教育,共同推动消防事业发展进程,竭诚为省城经济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保驾护航。